10天内两腐败官员终身监禁 释放出什么信号?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其实,他并非第一个被决定“终身监禁”的腐败官员。
△魏鹏远
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也是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终身监禁制度以来首个被决定终身监禁的腐败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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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云南省委书记长达十年的白恩培受贿数额高达2.46亿,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表示清理白恩培藏品前后大概十几天的时间,其妻子一个手镯价值1500万,翡翠手镯绳子系成一串,查获藏品让人震惊。
反腐败研究专家表示,据此可以看出,通过“终身监禁”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应当是一个趋势。
魏鹏远持续受贿15年 金额超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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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视频:魏鹏远的堕落之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鹏远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两亿余元;魏鹏远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值得一提的是,专案组在侦查中发现,魏鹏远在北京有一套房产,但始终没有住人。2014年4月,专案组对这间房屋进行了清查,屋内除了一张床之外,没有其他摆设。掀开床垫,侦查员发现床下面堆满了封着胶带的纸箱,每拆开一个纸箱,就有一箱现金暴露在眼前。 在清点金额的过程中,5台点钞机连续清点,其中1台由于长时间不间断工作被烧坏。
△专案组从魏鹏远一处房产里起获的大量现金
由此,魏鹏远案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释放中央依法从严惩处腐败信号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终身监禁的运用,弥补了直接死刑过重而无期徒刑过轻的问题,体现了我们在刑法方面的人权观念。有了终身监禁之后,我们对贪污受贿的惩处更为全面,特别是在判决时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不给腐败官员留下规避惩处的操作空间,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毋庸置疑,白恩培、魏鹏远成为被决定终身监禁的腐败官员,标志着我国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和打击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说。
为何要新设终身监禁措施?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曾解释,为何要新设终身监禁措施。
乔晓阳表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来实现服刑期过短的情形。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制度首次被写入我国刑法典。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终身监禁有两个前提“要件”:其一,犯贪污、受贿罪;其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终身监禁的运用消除了社会公众疑虑
庄德水认为,一段时间里,一些腐败官员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再以身体不适和需要治病为由,借助减刑、假释等方式规避惩处。这种潜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反腐效力,影响了反腐的公信力,给社会公众造成了错觉,似乎腐败官员不会真正“入笼”。
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即将满一年之际,在不到10天时间内,接连两名腐败官员被决定“终身监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庄德水表示,终身监禁的运用,消除了社会公众的疑虑,既是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的强力承诺,也是对未来中国反腐走向的肯定,那就是决不会停止反腐步伐。
“牢底坐穿”可能成为巨贪“标配”
“终身监禁的运用要综合考虑腐败案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从近几年的审判实际可以看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腐败官员已越来越少,慎用死刑已成为常态。因此,未来腐败官员被判处终身监禁决不会是个例。”庄德水说。
杜治洲表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终身监禁,从制度上堵住了腐败官员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后以各种方式逃避惩罚的漏洞,“那么自白恩培被决定‘终身监禁’之后,紧接着魏鹏远也被决定‘终身监禁’,这本身就表明了一种趋势”,它预示着未来贪腐重罪将更多地受到自由刑的严厉惩处。
杜治洲认为,在当前高压反腐态势和反腐法治化的双重背景下,“牢底坐穿”可能会成为巨贪的“标配”,自由刑的适用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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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江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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